我配偶曾与她人未婚生子,计生办因此不发准生证给我们,这样的做法对吗?

我老公1998年与前女友未婚生子,孩子户口在他名下,我和老公已经登记结婚,且2010年6月生一女婴,当初怀孕时回家到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准生证,当地计生办不给办理,原因是老公和前女友有事实婚姻,要求我老公出示离婚证明,直到现在我们孩子无法上户口。我想请问我和老公现在的孩子是不是合法的能不能上户口?
匿名用户    2010-12-2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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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就是证明你已经结婚,无单位的就去居委会问问)。  2.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公司的人事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也即“指标”。(如果你再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  3.如果该办事处没有生育“指标”(年度指标满了),而你未经许可出生的小孩将是“非法”的,会遭到严厉的惩罚。其后果是小孩没有户口,以后上学就业寸步难行!.  4.普通人办理该证一般要经受计生部门严格审核。关键各地不联网,各机构信息不共享,婚姻登记处你几年前领证了,户口机关你的信息还是未婚,寸潜惑因此,办证你要往返多次,不花费N天基本搞不定,尤其是大城市的。 ①如果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概旧会罚款。 ②如果你们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大概在1000元左右。(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 ③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神扬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会比第 ②种情况更高。

钮秀筠_yg8m   2010-12-2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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