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女方带子,男家头胎,办准生证要交社会抚养费

二婚,女方为不到法定年龄生女,离婚时,孩子全判给女方。现在在男家有孕,办准生证时,计生单位要求交够社会抚养费才给准生证,是否合法?且现在夫妻异地籍贯,户口未合,女孩户口在女方名下。求解。
匿名用户    2015-09-19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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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崭吊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急卫躬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佳尺)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迷黧香   2015-09-25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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