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8岁结婚,户口是山东老公户口是黑龙江31岁生一子,怀孕时去户口地办准生证,计生办要我到南方办理
匿名用户 2011-05-3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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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迁移属于自愿性质,计生部门没有权力要求群众迁移劣称户口。 2、黑龙江省取消的一胎生育证制患纺度,碗哑丛但并没有取消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你应依法在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按时参加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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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领结婚证,2010年8月生育,在双方都是初婚的情况下是符合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的。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户口的迁移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户口迁移的说法。黑龙江省在2010年的时候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制度。只要是依法结婚后怀孕生育的均属政策内。
说是必须先有准生证才允许怀孕,现在属于非法的,不给办理准生证。下一步怎么办? 回你老家当地计生办去办,我办过,就是你的户口所在地 先去
东北那边的人 都很操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