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懂法律的帮帮我,我现在14周岁、和一个男孩逃跑了一年,近些天怀孕了,我不小心说喽给我妈,我妈报警

了,说是强奸案,我们本来是在去年10月份发生的性关系,如果这么说我就不满14岁,不管我们撤诉不撤诉他都要坐牢10年,事情结束了,我们也不想让他坐牢就改口供是说今年2月,我就过了14岁了,他就没事,可是警察说在来北京找我一下就告他,也不让我们在一起,我们还想在一起,我妈如果告他会成功吗?警察说抓他是真的吗?
匿名用户    2013-07-1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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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悟脑先,你不射欺卜能给假口供,如果假口供你就先违法了,其次,如果你跟男朋友是自愿发生关系,没有任何强迫,应该是不属于强奸的范围内竞府。

匿名用户   2013-07-1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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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刑事案件既然告了就不可以撤销,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在本案中,你的儿子韩某与李某在恋爱期间自愿发生了关系,这种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是幼女,即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不管是否违背该幼女的意志,只要与之...发生了关系,都构成了强奸罪。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罚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孩子哥哥送你4个字: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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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7-11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