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临产胎儿死亡,还有一周到预产期,大人八级伤残,重伤,肇事者负全责,不赔偿,怎样办才好?

悬赏分: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9 天 5 小时 | 提问者:文明人嘛 2009年6月,肇事者驾驶鲁H25902小型汽车顺 龙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华安招待所路段,与行人孕妇相撞,致严重受伤,临产胎儿抢救无效死亡。经兖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双耻骨骨折、左髋臼骨折、骶骨骨折、左胫腓骨骨粉碎性骨折、左胫骨骨不完全骨折、牙齿脱落三颗、多处软组织撕裂伤、临产胎儿(38周+4)抢救无效死亡。出院治愈后,经济宁正诚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两处,后经兖州市公安局鉴定、济宁市公安局复核为:重伤。兖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科下达事故认定书(兖公交认字[2009]第296号):肇事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者无责任。肇事者在没有看到人的情况下直接把孕妇撞出8、9米远,而并没有及时刹车,而是向前开出7、8十米,由围观群众拦截后弃车而逃,从车上下来三人打的逃走,而并没有及时把受害者孕妇送往医院,致孕妇失血过多昏迷,临产胎儿抢救无效死亡。120约20分钟才到达现场,妇产科医生说如果再早来10分钟孩子就能保住了。事后多次给事故科打电话询问肇事者找到了没有,办案人员都说还没找到,直到第二天下午,肇事者才来投案,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逃逸,(因为当时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故没有对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另查明该车主系赵义所有,并没有过户其所有,该车05年就脱审,无行驶证,无强险,肇事者左腿严重股骨头坏死,应不具备驾驶汽车资格,事发当时是晚上8点左右,正是晚饭时间,因肇事者及乘坐人三人都逃离现场,故怀疑有酒后驾车及疲劳驾驶的嫌疑,事故科并没有进行酒精测试。事发地是人口密集地段应放慢车速,而他有超速现象,从案情及人情方面来讲,应视为一死一残,并具有逃逸现象,而且拒不履行(2010)济民五终字第862号民事判决书,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法》《国家机动车管理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保险法》负事故全部责任,至一死一残的后果,并且有逃逸、驾驶脱审汽车等多种违法现象,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应当追求其交通肇事罪,请求相关机关依法立案。 现在办这个案子的交警因办错别的案判了刑,开除单位了。法院执行局找不到他人,不好执行,他有能力赔偿,怎么办好呢?
匿名用户    2010-12-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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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键辉胡律师: 不赔偿那就只有上法院诉讼,不执涉筛行,那就只有找他的财产吴满申请强制执行了。

薛梓萱_zmW8   2010-12-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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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上法院诉讼,不过最好留下很好的证据,照片什么的资料要有说服力,还有可以请律师帮忙打官司,或者要强制执行

匿名用户    2010-12-27 17:48

可以要求指定其他交警办理此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匿名用户    2010-12-13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