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五年,房屋出租乙方长期无人居住,造成房子漏水,租金又拖欠五个月,请问我可以收回房子吗

匿名用户    2014-10-1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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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你可以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抹叨欺法活动,危害社会抗航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貌评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匿名用户   2014-10-1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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