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未婚生育的孩子,在2014年婚内怀孕要开准生证却被要求补交社会抚养费,这合理吗

我老公90年和人未婚生了一个孩子,但是由于双方性格不和分手,法院把孩子判给了男方。在96年的时候经过市局批准上了户口。我们07年结婚,今年怀孕要开准生证,结果计生办看到法院判决书后说他们当时未婚生育所以要交社会抚养费500-1000元,这合理吗?社会抚养费不是2002年才出台的吗?
匿名用户    2014-12-0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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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有计划生育政策了

恽元绿_lJyx    2014-12-05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