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问过:"胎儿"法律上有没有定义为一条生命?

本人曾这样提问过: "胎儿"法律上有没有定义为一条生命? 有意杀了他/她(胎儿)是不是应该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昨晚我在百度的贴吧里看到有一则内容"广州市有人吃胎儿"(具体内容我就不想说了) 哎`````` 得到的回答: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此规定母体中的胎儿当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可见,生命权是指以公民(包括残疾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人的生命权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而如何判断人的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对生命的保护至关重要。一般认为,人的出生时间以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独立存在,且能自主呼吸为准。 但胎儿的某些权益我国法律也是给予保护的,如《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回答者: 万哖咾妖 - 一代宗师 十四级 7-8 16:01 我还有点疑问: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那人为的将胎儿从母体中取出,是否可视为胎儿有了生命?可否视为非正常出生?
匿名用户    2008-07-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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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没有算。只有当胎儿生下来成为婴儿的时候,他才会有各种权利。

匿名用户    2008-07-10 13:24

楼上的从哪里看到独立呼吸24小时才算活体? 只要是正常出生的,哪怕存活一秒钟也算活体。 从母体中取出胎儿,并不算胎儿有了生命,只有正常出生的才算(破腹产也是正常出生)。要精确的判断还是要从医学角度着手吧。

匿名用户    2008-07-10 10:46

有细则,独立呼吸24小时

匿名用户    2008-07-10 09:48

如果取出时,已经正常降生,就算是,剖腹产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取出时,还是无法独立存活的个体,如未发育完成的胎儿,则不视为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匿名用户    2008-07-10 09:26

没有

匿名用户    2008-07-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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