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产检算公假吗?国家有什么文件有明确规定?文号多少?

匿名用户    2012-05-0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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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假,而是算正常工作。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峡殖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玻行糕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毫貌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贺敏才_k9Fi   2017-12-1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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