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中有发配制度,为什么要把犯人流放到那么远的地方去阿?

匿名用户    2015-06-1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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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中,流放是十分独特的政治现象,被统治者自诩为一种仁慈的刑罚。所谓“不忍刑杀,流之远方”(《大清律例·名例律上》),从而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仁政和慎刑。但为了使流放刑起到降死一等重刑的作用,历代统治者煞费苦心的变换流放的方式,创造了花样翻新的流放形式。与此同时,历代统治者在中国广袤的国土上,...对于流放地点的选择也费尽心机,西北绝域、西南烟瘴和东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岛都先后成为过流放地,形成了历代不同的流放标准,造就了诸多著名的流人聚居处。这些地方也因为有了流人的开发,呈现了生机和活力。 在中国古代舜帝时就有“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马雚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四罪而天下咸服”(《史记·五帝本纪第一》)的记载。这里的“幽陵”或作“幽州”,在今北京地区;崇山,一般认为在今湘西;三危,在今甘肃敦煌;羽山在今苏鲁交界处。这四个地方,被认为是当时天下的“四极”,也就是最偏远的地方,所以《左传》记载这件事说是将共工等“投诸四裔,以御魑魅”。显然舜帝把“四凶”流放于国家的四极边远,以使他们与中国有所区别。 之后,流放地点,各朝代因时而异,一般是在势力范围之内就远就偏。只是上古时期的流放往往把流放者放逐出统治区域之外,并没有等差的区别,这也是上古的流放与后世流放的一个重要区别。虽然《舜典》也有:“五流各有所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也。惟明克或允。”显然是把流放以流放地点的远近分为三个等级,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流刑真正的分级还要等到“流入五刑”成为正刑之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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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葛菲_kyT5    2015-06-10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