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但是怀孕了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匿名用户 2016-02-0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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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行件抓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的同居关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发生的,那么肯定是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的。 2、即便不是事实婚姻,但是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也就悟竖是说,当事双方如果现在去补办结婚手续,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可以从一开始同居时就得到法律的承认(当然径欺清,开始同居时如果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如不到婚龄等,则不算)。 2、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双方所养育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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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受法律保护,最后能结婚,只有取得结婚证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但没有结婚证,孩子生下来后,要共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