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离婚禁止条件中,怀孕期间和妊娠期六个月期间是否重合?

匿名用户    2013-06-3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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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此项规定的完整表述是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竖寸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了索高三种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尚未生出婴儿的孕育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是生出婴儿的哺乳期间; 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是人为中止妊娠的情劳然沙形,如做人工流产等。

原野茫茫   2013-06-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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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而不是妊娠期六个月

仲孙鹏程_qYe7    2013-06-30 19:28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两个时间不矛盾,也不重合,中止妊娠是指人为不再怀孕,比如做人流手术后六个月内,

邢谷槐_0tsp    2013-06-30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