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请病假休息,三个月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的假条,但是之后要按事假算且不支付工资?

匿名用户    2012-10-08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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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按照你公司的工资制度来处理。 每个省都有工资支付条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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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0-09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