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后,医生取宫腔纱条时引起大出血,为了止血,对子宫进行次全切术,这样的结果医院有责任吗?

8月21日,我妻子在一家二甲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早上8点进手术室,9点过胎儿取出,10点过手术结束。母子还算平安。回到病房后,有产后出血现象。到下午4点过,出血还是没能完全控制住,医生决定又进行介入手术,就是对子宫动脉血管进行栓塞。介入手术后出血得到了控制。8月22上午10点左右,医生来取宫腔纱条,在取宫腔纱条时,我妻子感到疼痛难忍。取纱条过程中,医生见我妻子很痛苦,有两次短暂停顿,纱条取完后,我妻子立刻出现异常。子宫大出血,很短时间我妻子基本上就处于休克状态。医院立刻抢救,又进行了再次手术,对子宫进行次全切术。现在费用花去4万多,子宫也切除了,这种结果,妻子和我都很难接受。这种情况医院有责任吗?
匿名用户    2014-08-30 21:02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们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如鉴定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现在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达振平    2014-09-01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