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应如何支付赔偿金?

我单位有一女职工,目前怀孕中,预产期是2009年4月。她的劳动合同应该在2009年3月到期,如果公司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如何支付赔偿金?是否要支付她直至哺乳期结束的工资?我单位并不是因为她怀孕而要解雇她,只是因为现在用不了那么多人了,所以想裁员。
匿名用户    2010-09-1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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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暴惜蕊_4QcH   2010-09-1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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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逮曼安    2013-09-21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