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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试用期解雇孕妇并私改劳动合同,孕妇该怎么维权
3.19号入职,到4.13号发现自己怀孕了 ,当时因为有先兆流产,所以就请了几天假去看病、打针保胎,到4.28号签署劳动合同,当时大意只签署了一份,其中合同上的试用期是空白没写的,职位也是我自己填写的(合同是分开几张然后订在一起的,首页跟末页是双方签章),29号我请假去检查,然后30号回来就说解雇我,我就说我怀孕了不能解雇我,然后他们还是照样解雇并不作赔偿,并私下修改原来签署的合同,给了一份造假的合同我。他们也承认他们作假,还叫嚣让我去劳动局告他们,他们就是不把原件给我 。我跟他们之间的谈话包括他们承认作假的对话也有录音,那么请问我可以到劳动局维权吗?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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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中什么地方作假了
匿名用户 2015-05-0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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