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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父母,那么66W的财产A占有33W,那么A死后,其财产被分为灿神团2份,潜挎一份B、一份C,综上所述,B将得到16.5+33=49.5万,C得到16.5万。这样理解了吗? C所怀的胎儿D在这种抽半情况下不具备继承权。如果是C的配偶死亡,那么D才具有特留份的资格。 如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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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继承法》第...
首先66万是AB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33万属于A,33万属于B; A死后,他所有的33万一半给B,一半给C。 综上所述,B将得到16.5+33=49.5万,C得到16.5万.
没遗嘱B先划出共同财产33万,剩下的B和C均分。C怀孕与否不能增加分配份额,因为按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处于同一顺序上,只有在这个顺序上的某个死亡,不在这个顺序上的死者的继承人才人越位继承。呵呵,肚子中的还不具备法律地位
首先66万是AB夫妻共有财产,因此33万属于A,33万属于B; A死后,他所有的33万一半给B,一般给C。 综上所述,B将得到16.5+33=49.5万,C得到1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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