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方与男方结婚时已怀孕,四年多后,双方感情不和,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随后发现三岁多的小孩

请问女方与男方结婚时已怀孕,四年多后,双方感情不和,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随后发现三岁多的小孩并未亲生,男方遂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男方要女方赔偿其6万元,女方无力赔偿。其后双方一直分居两三年,男方也并未对小孩及其女方履行抚养义务。请问男方的赔偿要求合理吗?男女双方现在是否已自动离婚?如果没有,女方怎么才能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想改(这个五岁多)小孩的姓名,可以吗(小孩的户口在女方这边)?改姓名要哪些手续呢?
匿名用户    2015-08-1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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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方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毕竟他养了别人的孩子。 2. 分居三年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只要没拿离婚证都不算离婚。考虑到孩子不是男方的亲呈患,双方感情也破裂了,女方不是有劳动能力的成垃某年人,男方对女方及孩子没有抚养义务。 3. 在已婚状态下想改名你还是问问民征做政部门比较好。

匿名用户   2015-08-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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