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计划生育条款对离婚双方各自生一胎,孩子归对方,没办结婚证前生了一女儿,请问违反计划生育那一条?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款对离婚双方各自生一胎,孩子归对方,在没有办结婚证前生了一女儿,请问这是违反计划生育那一条款?要罚多少钱啊?在福建南安市,谢谢。
匿名用户    2009-06-2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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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你的意思是你夫妇双方都是再婚,并且先前都有一个子女,离婚时孩子判给对方,你与现在的配偶婚前生育一女,是这样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再婚夫妇只要一方没有子女就可以再生育,你夫妇以前都有子女,所以你的女儿是计划外生育,是计划外三孩,《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航蛋者农民人菠貌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厘指蒸抚养费。 我没查到南安200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不知道你夫妇是城镇居民还是农业户口,也不知道你是哪个县,所以只能给你个大概数字,南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904,推算一下2008年大概6100元左右吧,以以上法律为依据,因为是计外三孩,按6100元的5至8倍计算的话,应该是30500元到48800元之间,如果你夫妇城镇户口,同样算法,还要高一些,需要说的一点是如果你夫妇一方为城镇户口,一方为农业户口,就要按城镇居民对待,按你当地城镇居民2008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8倍计算。如果得夫妇在当地被认为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如,你是大老板的话,按你个人年实际收入乘以5到8倍。因为你是婚外生育,所以可能会更多一些,至于多多少,还要看当地计生实际情况,所以你现在应该积极配合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否则只会被处罚的更多。说了很多,不知你明白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因省份不同,差别较大,所以可能回答不全面或有偏颇之处,你可以再对照《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再学习一下。

匿名用户   2009-06-2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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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们因为两个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在生小孩之前办了《结婚证》都是合法的,就不用罚款了

匿名用户    2009-06-24 21:04

地方vdvv

匿名用户    2009-06-24 07:38

哪一条我说不清,那些条例很难记,但原因我可以告诉你。 先说后面生的这个女儿吧,按非法生育第三胎罚,一般是当地居民年均收的6倍乘以2的样子。具体数额还是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吧。 至于为什么要罚,按我国的规定,一对夫妻最多只能有2个孩子,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存合法的第三胎的说法。虽然这对夫妻的孩子,都不...是他们两个人生的,而且也没归他们,但并不代表他们没有孩子,就相当孩子都归了这对夫妻,他们就有了两个孩子,虽然没判给他们,但意义上是一样的。除非说一方是二婚,有个孩子,另一方是初婚,没有孩子,这样可以去申请二胎。 再一个,女方是要结扎了,如果女方身体不好,可以扎男方。 不知道我说的明白不?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发信息问我吧。我就是做这方面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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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翰藻_RAeL    2009-06-23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