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再婚单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
匿名用户 2014-06-27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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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 ; ; ;夫妻申请再生育的,; ; ; ; ;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 ; ; ;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 ; ; ; ;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 ; ; ;乡(镇)人民政府、; ; ; ; ;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栋清完毕,; ; ; ; ;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 ; ; (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 ; ; ; ;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 ; ; ; ;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 ; ; ;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 ; ;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菜卜抓子女的,; ; ; ; ;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2】夫妻申请生育第二胎带的资料有: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葛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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