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提出了离婚,离婚后又打掉二胎,大宝另一方扶养,打胎后我还需支付大宝抚养费吗?
匿名用户 2016-10-10 19:35
推荐回答
第 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之怠局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 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耻稼担必要司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需要的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