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病假规定

想问一下:最新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孕期病假的规定?我提供给单位的假条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开据的诊断证明,但不是在平时孕检医院开的,单位说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必须是平明孕检医院开的才行,还要看我的病历和收据;我想问一下单位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呢?
匿名用户    2010-02-1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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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贵助旧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缘惑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其他就没有什么尺菠关于孕期的规定了!!!! 对问题补充的补充回答: 首先我想和你说法律不可能规定你想象的那么详细。 其次, 如果是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刀寄文_JQwm   2010-02-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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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孕妇在怀孕期间,患有其他疾病的,可以按照病假处理。

莱灵安_I8S3    2010-02-10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