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子在分手后怀孕,男方不同意生下孩子,并且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打胎费及精神损失费 我该怎么办!!

目前男方还是个大学生...而女方是商场的卖货员...在分手前女方曾多次拿过近1000元给男方使用..到后面发现没感情选择了分手...但是分手后三天女方告知男方怀孕了...男方也拿了400给女方 并且在过几天后在拿几百筹足打胎的费用...可是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及女方当时所给男方的哪1000元...现在男方应该怎么办?比给的话会有什么法律责任?而且女方还声称如果不给会报复男方。。
匿名用户    2011-04-0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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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有法律义务,我觉得这件事上适当的给女方补偿是必须的,最起码的人工流产的费用,合适的营养费用以及误工费用,假如女方不是漫天要价,都是应该给的,无关法律,只是道德!做人,做男人的良心用源! 这点都做不到的男人,很失败,很没有责任感,无法想象这样的男人以后在社会上怎么立足。 至于分手前女方给的钱,从叙述中看得出来女方并没有漫天要价。虽然我估计借条也应该是没有的,也就是在法律上同样也是没有什么责任的,但是同样我也不认北惑为作为一个男人拿着这个钱自己能心安理得。就算是两人在关系好的时候,一个男人接受女友除了普通礼物之外的的钱物,我都是很不齿的。当然,假如两人关系好,大家你情我愿的,这事尚算可以理解。但现在既然分手,男方应该主动的把接受过的钱物还给女方吧,起码算是自己给自己的一个交代,不要用自己还是学生的身份来博同情,那只会更让人看不起! 综上,所有的钱,都是没有法律义务的,男方不给的话估计也都不会有什么严重的法律后果,但是扪心自问,为了这一点儿钱物做一个为人所不齿的人是否值得! 至于最后说到女方的报复,我更愿意相信这只是女方作出的一个无奈的“威胁”,假如一个男人,做事情能本着自己的良心,而不是哑绣务想着要靠法律去规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么他站得直,行得正,又怕什么呢??

次承恩_0MR0   2011-04-0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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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女方给男方钱是男方要求的话,那男方因赔偿女方那钱。如果女方是自愿的给男方钱,那男方就没有必要去还女方那钱。 爱情都是自愿的就算怀孕也可以算自愿,没有人说逼着你做,那都分手了,孩子也打掉了,何必要去计较之前的事,之前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没有人拿刀逼着你做任何事,就算男方不给女方那钱,就算女方把男方...告到法院,女方也不可能成功。 如果说报复,那就看女方怎么报复,女方做出什么事,直接交给公安局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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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4-05 20:41

白痴呀,这种女人也不能沾,给钱算了!开价也不多吗,日都日了,算求了

母婴用户611339564    2011-04-05 10:39

很简单,男人最不应该用女人钱,用女人钱的不是男人,`~把钱还给对方~~要是真的不能一起了那就分手吧`勉强没幸福,以后会更苦的

匿名用户    2011-04-05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