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教师2011年请分娩产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广西女教师2011年请分娩产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匿名用户    2011-02-1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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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慕菜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近破查假15天。难产剑神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一般的是7天。如果是晚育,男同志可以有一个月的陪产假。

匿名用户   2011-02-2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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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单,准生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没了

匿名用户    2011-02-2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