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房房产证的问题

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房主没有办理房产证并且还有16万的贷款,这应该算合同房吧。中介跟我说,要我先帮他把16万的贷款还了,然后他去办理房产证,等证办下来了以后再跟我过户并且我在付完剩余房款。这样做受到法律保护吗,要是我给他16万,他跑了怎么办,或者等他房产证办下来了(这是个2006年建起来的房子,房产证应该能马上办得下来吧),他就是两证在手的房子了,他可以把房子在高价转给别人,或者还有什么其他的可能,我应该怎样和中介签订合同来规避这些风险。我看现在还是有部分的合同房在二手市场上流通的,这样的事情是有猫腻吗,还是是一种业内的做法
匿名用户    2013-08-20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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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有贷款的房子,买卖的时候很挑家的,大多人不会愿意接受一个有房贷的房子,但是如果真的要交易,必须要把贷款还上 ,才能够办理过户买卖。你可以进行竖厘查一个借款公证,也就是怨呈说,你代替别人还贷的那部分资金,相当于是别人向你借的资金。其实,这个贷款本就该业迷菜主自己还上。

匿名用户   2013-08-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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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有风险的 需谨慎

匿名用户    2013-08-20 12:23

这你也相信。这事中介可以搞定,中介去找担保公司去赎楼,和你无关系。别被忽悠了

匿名用户    2013-08-20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