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计划生育小孩能否只在女方所在地计生部门交纳罚款,而不让男方所在地计生部门处罚?

女方为A省农村户口,男方为B省城镇户口,现超生一小孩,能否只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交纳社会抚养费并上户口,而不让男方所在地计生部门处罚?---原因在于男方所在地处罚的数额要高,一是因为是城镇户口,一是因为经济水平。
匿名用户    2014-06-22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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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小孩的户口想跟着谁?如果跟着女方那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在A省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而想把户籍上在男方的B省那就不好说了。 小孩在A省已经处罚过,按照道理说把户籍上到男方B省应该不用再处罚,但是B省当地计生部门如果以社会抚养费没有进行征收到位来重新处罚也是有法可依的。 因为计生条例上规定过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那么你想在B省上户籍就要按照B省的计生标准处罚。没有达到标准,再一次对你的征收也是正确的!!!比如你在A省缴纳了10000元,回到B省当地,男方B省当地政府足额征收的标准应该是30000元,和处罚标准还差20000元。那么B省当地计生部门也可以让你再一次缴纳罚款!不过那就是多少的问题 了!!!就象我说的,因为也是有法可依!!!!没有征收到位再重新征收合情合法合理。 建议不要让B省当地计生部门知道,拿着A省处罚的票据到公安派出所试一下,如果不行谁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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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uboy    2014-06-22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