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按政策休产假,产假休完提出离职,要求公司出一张异地生产的证明,公司以生产前未通知而拒绝

员工在本单位在职期间享受国家政策的产假,工资按照正常上班的发放,将近休完产假时向公司提出离职(实际上员工本来就是在2013年2月21日合同期满),而公司也按规定,工资发放到休完产假(休产假到3月31日)。并要求公司给她出一张《异地生产的证明书》,公司以员工在生产前,未告知公司自己是在异地生产为由,而拒绝给员工出具《异地生产证明书》,请问公司这样做会违反劳动法或被起诉吗?
匿名用户    2013-04-0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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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是的,你可以找到当地的劳动部门。

匿名用户    2013-04-07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