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人员对怀孕几个月的超生孕妇不能实行引产?我想了解了解这方面的政策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男方实行结…

计生办人员对怀孕几个月的超生孕妇不能实行引产?我想了解了解这方面的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男方实行结扎又有怎样的政策及处理办法?
匿名用户    2012-06-1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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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的层面,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铜脂吊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锈告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你说的计生办的人员对怀孕几个月的超生孕妇不能实施引产,是因为法律规定计划生育是以避孕为主的,已经怀育的人引产,首先触犯的宪*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其次触犯的是刑法(故意伤害罪)。举个例子,一个人已经生了小孩你不能根据计划生育法,是计划外,就给灭了吧?那就是故意杀人了。 之所以,这两天出现这样的新闻,实际反映的是基层在做计划生育工作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强拿硬要、暴力节育,以及你说的对怀孕的人实施流产等等。这些行为犯不犯法,犯!只是说一直一来,计划生育是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所以,各个层面都默视各种现象的存在。 至于,你说违反计划生育的男方实行结扎,法律规定是应当征得你的同意,但实际中,我想没有那个单位要征得你同意吧。这是法规与现实冲突的问题。 你说的具体的处理是:《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趋躬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用户   2012-06-1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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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对讲法这块不是很规范啊你怀孕不能流那计划生育就不可能取得少生那多人的成绩啊,法律有时只是给人看的比如宪法,对引产会强行流但会让你签字结扎两种情况下会男扎一是女方因身体不适二女扎失败,都不适应的到相关医院开具证明

匿名用户    2012-06-13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