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任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处理。该罚当罚,罚当其罪,对任何人只要犯罪的,都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怀孕的妇女,也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也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宣告缓刑;在执行刑罚时,应当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刑法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暂予监外执行】
1、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5、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通常哺乳期为一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