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灌民初字第0546号本人因孕期遭到家暴,遂起诉离婚,法医鉴定为轻伤,三个月后法院判决

婚生效,女儿由男方抚养,而我须每半年支付2400元抚养费.当我探望女儿遭到拒绝,报警请求援助,当地警方不作为,让我们自行解决,无奈之下我就拒绝支付抚养费。一年后男方起诉我拒交抚养费,但因本人一直在外地工作,没有接到法院传票,现在被法院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请问我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6-01-1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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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1-1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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