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其中涉及到了不少与移民有关的法律知识,而且对美籍华人和美国永久居民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我们将就新生婴儿出生后的国籍、如何返美等方面分别讨论美籍华人和永久居民回中国生育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美籍华人
1. 新生儿出生后的身份
有很多美籍华人认为美国人在中国生育,新生儿一定是美国籍。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完全正确的。我们需要根据父母的国籍以及父母的婚姻状况分情况讨论:
a. 父母均为美籍在海外出生的婚生子女:
如果父母均为美国籍且新生儿为婚生子女,只需须提供父母一方在美国或者其属地居住过的证明即可为新生儿获得公民身份,
居住时间无时限要求,但须发生在子女出生以前。这一点我们相信大多数的美籍华人都符合。
b. 父母一方为美籍、另一方为外籍在1986年11月14日或以后出生的婚生子女:
父母一方为美籍另一方为外籍,且为婚生子女的新生儿有可能获得公民身份。新生儿如要获得美国国籍,父母须提交美籍家长一方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居住5年的证明,其中至少2年是发生在美籍家长年满14岁以后。这五年必须是在新生儿出生以前的时间。
c. 美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
美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的子女可获得公民身份,但必须提交美籍母亲在孩子出生以前在美连续停留至少一年的时间证明。(注:美籍母亲须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连续居住一年。被美国军方/政府或者作为美国政府/军队雇员的家属派驻海外的时间将不被计入其在美停留期的一部分。
d. 美籍父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
美籍父亲和外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女子可获得公民身份。美籍父亲须提交在美国境内或其属地居住5年的证明,其中至少2年是发生在美籍父亲年满14岁以后。同样,这五年必须是在新生儿出生以前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
(1)外籍母亲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母子/母女关系的声明书;
(2)父亲须签署并宣誓愿意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直至其满18周岁的文件;
(3)父亲须提供一份承认父子/父女关系的书面声明书;或者子女在当地法律体系下取得合法身份;或者在子女满18岁以前,由其管辖范围内的法院出具父子/父女关系证明。
在美国境内居住一定期限的规定是美国政府想确认在海外出生的美国公民是与美国有一定联系的。如果不要求在美的停留时间,则此美籍母亲或父亲在从没去过美国或只呆过一段时间的情况下生育的后代也都是美籍人士。这样下去就会产生相当数量从未去过美国的美国公民,他们在境外享受美国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时却从未接受美国的文化熏陶与爱国主义教育。美国政府当然不想让这些在文化上等同于外国人的美籍人凭借美国护照自由入境。
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则新生儿出生后即拥有美国国籍。但同时这也需要家长去美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美国护照等文件来证明新生儿的身份。
2. 身份证明
美籍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于美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美国护照,社会保障卡和海外出生领事报告等一系列文件,申请需要预约,跟据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要求,在申请时请携带:
a. 中国当地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b.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或记录(新生儿无需提供);
c. 申请人父母的护照或其他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
d. 申请人父母亲的结婚证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e. 如果父母只有一方为美国公民,根据相关法律
(INA Sec.301g),需要提供此位美籍父/母亲在美国实际居住证明,如,在美国读书时的成绩单(非毕业证书),房租付费单,水电煤气账单和纳税申报单等;
f. 两张近期 2x2英寸(5x5厘米)白色底色的彩色照片,参见照片要求;
g. 新生儿/儿童必须和父母双方一起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