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孕妇,要怎么维权

我是2012年2月6号进的公司,在去年5月还是6月的时候有交过辞职信,但后来又因为他们的谈话没有走,我们公司是一个品牌的代理商,我是公司人事部的人力资源,平时偶尔有去店铺加班,今年2月17号的时候公司领导要求我去店铺支援加班,当时我就说了我现在怀孕不能加班,当时领导就说了一句说如果不能加班,我这个部门就不能安排工作了,但当时我还是去店铺上了正常班(没有加班),在店铺上了1个星期班后回到办公室,有一位新同事,到2月28号的时候公司要我交接工作给他,问他是怎么安排我的,他说我不能加班,不适合在这里上班 今天早上又找我,让我这两天把工作交接给那位新同事,并没有安排我的工作,而且还说有我去年的辞职报告,现在我也没有交接工作,但有些事他们已经安排给那位同事,我并没有做什么事,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匿名用户    2014-03-0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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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属于违法解除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变更工作地点和岗位需要协商一直 降低工资属于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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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兴文_1JNJ    2014-03-05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