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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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的情况是有可能的,如果公司知道,那他可以选择不再与你续签而让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如果不知道续签了,那公司就不能在哺乳期结束前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2、续签后,你可以放心提出要求,因为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队细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沃破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炼炼愚承担赔偿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此外,各地都有相关的保护条例,你自己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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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三期妇女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公司可以不与你续签订劳动合同,但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该要将劳动关系维持到你生完小孩并过了哺乳期才行,你依然有权享受产假和生育险,当然,如果你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