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户口,头胎生了双胞胎女儿,是不是一定要结扎?(急!)

如果计生部门抓人,要强制要求结扎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09-09-0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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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生办那帮臭不要脸的王八蛋不能再惯!越惯他们越反了!那帮官员都是你纳税养活的,他们敢对你这个主子这样,还不是因为你太懦了! 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你就向他们出示你们正在使用的避孕套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表述得很明露阶挡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不结扎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甚至可以通过不实悠过性生活来避免怀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然苦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家法律优于地方法规。法律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计生办无权解释。计生办那帮混账如果再敢拿他们的狗屁股嘴在那信口开河曲解法律逼你结扎,那他们就是犯法。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摘抄): 对于育龄群众来说,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就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主、自愿】并负责任的选择和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目前,【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有适合妇女使用的【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 、宫内节育器、输卵管阻断术;有适用于男子的【避孕套】 、输精管结扎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所以,如果你们地方有要求强制结扎的规定,那么那种规定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计生办如果强制你结扎,那当然侵犯了你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你们那边的计生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构成渎职罪。 你应当好好研读相关法律,将你们那的计生办告上法庭。你可以以渎职罪起诉他们。 现在赶紧请他们给你写一份强制要求你结扎的书面文件,让他们签字盖章。然后保留好这份文件,作为他们的犯罪证据,打官司时用得着。 该拿起法律武器就得拿起法律武器。否则计生办那帮臭不要脸的混蛋法盲还会继续骑在老百姓头上拉屎。 请你抱定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心。为民除害是你的光荣。 你们那是计生办构成渎职罪,最高可以判死刑。

匿名用户   2009-09-0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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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确实不允许再生了,一孩上环,两孩结扎。只有逃

匿名用户    2009-09-03 20:00

没办法广东实行-个上环、二个结扎政策,对计生部门要强制结扎-个字·逃·

泥怀山_YFEn    2009-09-03 19:51

不会强制

匿名用户    2009-09-03 19:50

确实不允许再生了,不过结扎好像非必要吧

匿名用户    2009-09-0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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