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9年10月25出生的,我现在是2012年7月怀孕了,明年的4月左右生小孩,请问我应该有多少天的产假
匿名用户 2012-07-2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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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宝宝预计2013年4月出生,你还没有满24周岁,所以只能享受锈丛正常的产假98天,如果是剖宫产可以再增加15天的难产假,如果是双胞胎以上,每多生一个宝宝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开始实施,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实常称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产假为连续假,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絮之再另外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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