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产后单位要辞退我我可以得到多少钱的赔偿

各位好,我是在一家国有股份制公司上班的财务人员,是临时工,签定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怀孕生产完在家休5个月的产假,透过同事了解到公司想在我休完产假后辞退我,我知道产假后在辅乳期小孩满1岁前公司也是不能辞退我的,如果我产假后和公司达成协议同意离职,06年10月进的公司,08年1月才签的合同,休完产假是11月份,加上辅乳期小孩满1岁前这些时间,我可以得到最多几个月的补偿,请对这方面很熟悉的好心人帮我解答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8-10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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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合同签订日起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此类推。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以此类推。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根据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下面是劳动法对妇女产假和孕期哺乳期等的保护性规定: 第五十九条 【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工作】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经期它降禁止从事的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哺乳期保护】不得安排半震女职工厉葵残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解释 我国宪法和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匿名用户   2010-08-1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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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没签合同哪二年,他们可能不会给你了,最多也就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也不知你的合同是签到2010年底吧。哪就三年,最多三个月。如果哪二年也一起给了,应该是五个的底薪才对。自己好好和领导说说,也许会给五个月,这在两可之间。给不给都行。

匿名用户    2010-08-14 10:35

08年1月前没签合同是没有双倍工资的,你能拿的只有哺乳期满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你生孩子时间没说清楚,估计你的哺乳期大致在明年6-7月到期,如果6月30前到期,经济补偿为1个半月工资,超过6月30,经济补偿为2个月工资。 你的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到哺乳期结束时这项任务是否会完成?...如果已完成,属于合同到期,按上述标准拿补偿,如果未完成,你和单位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按上述标准拿补偿,但是要记住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把相关条件写清楚。当然你可以拒绝和单位协商,合同没到期单位不能强制辞退你,如果单位违法辞退你,可以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申请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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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珺娅_fi2Q    2010-08-13 17:59

你好,要求维持劳动关系至哺乳期结束

匿名用户    2010-08-10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