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像公司口头说了辞职也打了辞职报告 因为工作关系第二天上夜班 我就直接没去上班了 然后辞职

告晚交一段时间 去交的时候又没人 公司的人叫我放桌上 说会跟人力资源部说一下 然后我就回家了 结果几个星期后 人力资源部打电话 问我申请失业金吗 当时我还不懂 结果一问 公司说我被开除了 我这种情况能被开除吗
匿名用户    2014-10-24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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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司已经违法,你应该维权。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剩趋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肿征怪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匪孟

匿名用户   2014-10-2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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