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孕妇 劳动保障

你好,我是一所民办院校的教师,我们学校有2个校区,我在新校区从事辅导员工作,2009年12月我发现自己已经怀孕,由于新校区地方偏远,我只能一个星期回家一次,平时都是和学生吃住在一起,而且学生如果半夜生病,我们还必须护送学生上医院看病,于是在2010年2月底向学校提交了调回老校区工作的申请,但单位领导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我现在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所以我想请问现在我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4-3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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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和领导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协商一下,不行的话向劳动局提交申请,再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匿名用户    2010-04-30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