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开车撞倒一个孕妇,导致轻伤而住院,我朋友车手续都齐全,而且承担主要责任,请问该怎么赔偿?
匿名用户 2009-04-1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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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有个专门的殖锅司法解释.你可以搜索一下仔细看看. 其中第锅之瓦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你所说的"轻伤",是鉴定以后确认的伤情等级(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还是平常一般人概念中的轻伤?这两者是不同的。 按你说的只花了一千多,应该不是很严重。 赔偿金额方面,首先医疗费凭发票,误工费如果有住院,按住院天数计算,标准是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差不多。至于营养费,原则上如有医生证明,按证明上的金额,如果没有,也按住院天数适当补偿一点,但这个数字不会高,至于精神损害,如果伤情没有造成体貌上的损害,也没有什么身体器官功能性的损坏,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所以,你朋友要赔偿的,主要就是医疗费了,至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键件费适当算一点吧,毕竟撞了人,如果对方要求的数额太大,就让她起诉吧,法院打官司其实也不是很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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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买的全吗?三责买了多少?您三责买的是多少如果是您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负责赔付对方 !但是最高是您买三责的钱,多了自己负担,交强险中的三责应该最高赔付对方三千! 合理不合理要法院说,或者是你们自己协商解决!
你是说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吗?
除去交管规定的相关处罚外主要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和实际产生费用作为主要赔付参考依据,误工费(提供单位有效收入证明)和相关健康补偿可以协商,但你的情况胎儿没影响的情况下数额应该不会很高,主要还是参考医生诊断伤害程度而定,精神损失费绝对不予支持,觉得对方要求有不能接受的地方注意保留和采集相关证据(交警队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