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取保候审的罪犯收押,在入所前检查中发现罪犯怀孕,看守所拒收 该怎么办,法律依据?
匿名用户 2013-03-20 22:44
推荐回答
你好,不知道你到底是理论上探讨呢还是实际工作中遇到这个问题来问,如果是前面的,可以告诉你理论和实际是有差别的,法律的规定与现实的操作往往差距很大,如果是后面的,我说说我遇到过的实际操作,侨崇实际情基兵呈况和你说的差不多,然后只好问法制办,被告知变更强制措施打监视居住报告,报分局审批后到指定医院N多项检查到天亮,然后送到民政局下的一个妇女看护站,由该看护站负责看管照顾,等候审判,所有的活都是基层自己做的,希俗件望对你有所帮助。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好, 请咨询390961928@qq.com 律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明确规定应当监外执行。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