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七年前我处了一个对象,我俩在一起两年,怀孕就生下来了,之后又过了半年,我们就分手了

事情是这样的,七年前我处了一个对象,我俩在一起两年,怀孕就生下来了,之后又过了半年,我们就分手了,孩子他带走了,他养。我俩没有结婚,没有结婚证,在10年和12年我们联系了,管我要抚养费,通过银行直接给他汇的钱,之后我们见面谈抚养费的事,共给了不到三万块钱,写了一个单据,内容大概意思就是,以后孩子跟我无关,以后不会找我本人和家里人。这个单据是他写的内容,我家里人签的字。就这样过去了。到现在为止,又来我家里管我家里要钱,我家里说不管,当初都写好的单不会在找我家里了,现在又找我家里,他告诉我妈妈,这几天就起诉,这种事怎么处理好,先谢谢您了,我会承担什么人责任?法院大概如果处理此事?
匿名用户    2014-01-0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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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要输了,要养到18

匿名用户   2014-01-09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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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估计你会输,抚养孩子是你应尽的义务,至于责任应该没有,如果当初你们分手的时候就约定好孩子每个月给多少生活费以及抚养到多大就好了,一般必须满18,不过现在约定也不迟,但现在还有教育费,至于那个收据应该不具备法律效率,只能证明你曾经给过他那么多钱

匿名用户    2014-01-09 22:03

不关,你们没结婚,怕什么,

匿名用户    2014-01-09 21:52

只要你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你就不必负责。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1-09 21:52

不理他

匿名用户    2014-01-09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