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帮帮忙,我邻居家的小孩十几岁,昨天中午掉到水塘淹死了
匿名用户 2010-08-0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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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勒崭公共场所、金舞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吉逼殊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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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时挖水塘的人,到法院起诉
按照我国法律对施工现场存在危险未设有警示标志的行为规定,受害方有权追究施工方的民事责任
赶紧请律师吧! 你的官司是能打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