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马集镇头胎双胞胎女儿是否有=胎准生证
匿名用户 2015-04-0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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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生育政策就是: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fycxcb,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曾患byz,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6、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掏近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竞悼渐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只生育一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5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射揭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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