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为初婚夫妇,登记结婚后可生育第一个孩子,请女方怀孕后携带《婚育服务指南》、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已孕证明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在《婚育服务指南》上盖章。
(2)凭《婚育服务指南》、结婚证、女方户口本、已孕证明、身份证、一寸照片、夫妻生育情况自愿申明书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申领《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
(3)凭《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卫生院进行围产期检查。
一、根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为其发放一孩生育证明。
二、申领对象:
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妇,登记结婚怀孕后,女方为市区户籍的,请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申领;
2、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请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申领;
3、男方为市户籍,女方为市外户籍,要求在我市申领的,先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委托办理一孩《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联系函》,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申领。
三、办证流程
1、前往户籍地社区计生服务室进行材料审核;
2、前往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办证;
四、所需材料
1、《夫妻生育情况自愿声明书》、《街道常住人口育龄妇女信息表》1份;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户口簿及首页的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一方(无子女)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院怀孕诊断书(化验单或B超报告单等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7、红色的《婚育服务指南》(市区外婚姻登记无此证);
蓝色的《婚育服务指南》(再婚、市区外婚姻登记无此证);
8、市以外户籍一方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个人生育情况证明》;
9、女方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实在不行的话直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那里的解释应该比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