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生育险,对于产前检查是如何报销的,辽宁地区 请详细一点,谢谢!
匿名用户 2014-12-3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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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城市一个政策,提供沈阳的供参考: 1、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及相关资料到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津贴。 2、参保人员进行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不足部分,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应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外国籍职工除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分娩后,由定点医院点禁按规定标准结算,同时支付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补贴。 3、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或分娩的,应持《急诊病历》或《入院通知单》、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相岩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登记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4、申领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以及报销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斯急栋,应于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划入个人银行卡内),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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