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足20天就跟另一男人结婚,再婚时发现有身孕,新丈夫和我都要这个孩子,但当地计生部门不允许…

我因前夫感情破裂,“离婚前”就与另一知心男友发生关系,后来因被前夫发现,结果于2010-8-3与前夫办理离婚(原生育一孩归前夫),后在2010-8-23(即离婚后20天)与现任丈夫办理结婚手续,再婚时发现己已经怀孕,新丈夫和我都要这个孩子,但当地计生部门不允许我们生下这个孩子,要我们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举证,说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孩子是现任丈夫的才允许生育。我和现任丈夫都十分懊恼和激忿,觉得这种说法太过屈人了,想找个上级单位或部门(至少地级市以上的)给我们评理伸冤,但又不知道找哪个单位最为合适。发布此消息请众网友都来评评理,更急切盼望有能人异士能为在下指点迷津..............................
匿名用户    2010-10-0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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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计生部门也是为了你们的孩子着想,毕竟生出来也不是你现任老公的,现在你现任老公是接受了孩子.日后要是吵起来,受罪的还是你的孩子..到底这个孩子是谁的,有可能还不知道是谁的..在一个不健康的环境下成长也不是好事,要不还给前夫,要不搞掉再和你现在老公再生个... 照这样说你现任老公是个无法生育的人,正常男...人是不会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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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0-05 00:21

真头疼,何必把生活弄得这么复杂呢

匿名用户    2010-10-05 00:11

如果孩子在肚子里,可能就不会知道生父是谁了,但生下来再结婚不行吗?(但你得保证你现在肚子里的孩子是你即将结婚的丈夫的) 对,三楼说的对,打掉,在跟现在老公生一个,你应该很年轻,再生一个没问题。

匿名用户    2010-10-05 00:07

DNA

匿名用户    2010-10-04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