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th 夫妇是一对虔诚的基督教徒,因临产到scott医生那里做检查,结果发现胎儿脐带绕颈有窒息而亡的危险

医生建议料理机做剖腹产手术,smith夫妇不同意,他们认为孩子是上帝给他们的礼物,他们不同意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人扮演上帝。无奈之下,scott医生网络会诊全美各个产科专家确证无误,并以此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令,法庭以个人对自身器官拥有绝对控制权为由拒绝颁布强制执行令,而颁布劝诫令,劝告smith夫妇接受医生意见,但夫妇还是不接受。最后,scott医生以再做一次检查为由,偷偷将孕妇麻醉,私自执行剖腹产手术,术后母子平安,而夫妇也没再想其他而专心于他们的孩子。但一直跟scott大夫一起的一名护士,认为scott不应该私自未经允许做手术并将他告上法庭,撤销其医生的资格。请问:scott医生有罪还是没有罪?只能选择一种,并要求论据充分,论点明确
匿名用户    2012-11-2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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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选择,这位医生当然是有罪的。因为他不仅违反了法庭的判决结果,而且违背了他作为一个医生的职业道德。 然而,正如你提出这个问题的初衷一样,这个案航炼例绝不是那么简单的,对于医生、父母、护士各人都有不同的视角与评论。接下来,我以一个传道人的身份评析一下这个时间,供你参考: 作为一对虔诚的基督徒,smith夫妇拒绝剖腹产是有他们的信仰理由的,而且这也是法律赋予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我以亲身的经历谈,虔诚的基督徒有时也是顽固的基督徒,甚至会拒绝他人提出的有益性建议。比如这里医生的建议,是为了母子的平安着想,也是一个医生的工作意义。从教义上讲,圣经上找不到“剖腹产”是罪恶的或不当的依据,所以,我认为这对夫妇有些偏执。后来,手术后母子平安,这对夫妇也接受了这个结果,厘剩脂可见这个行动对他们的信仰没有构成威胁。 scott医生的行动固然是违反了法律,但我个人很钦佩他的抉择。他首先向夫妇提出手术建议,被拒绝后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令,被驳回后选择私自执行手术。他整个的行动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守这对母子,甚至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我觉得坊揭一个领导者或负责人应该有这种果敢,也应该有这种牺牲精神。 最后,那位护士。我认为她的起诉无可厚非,因为这个案例对于那对夫妇是个案,可以理解。但对于医生群体对于权力的滥用,却真的是需要有人来制约和监督的。她的做法是对的。 好了,电池快没电了,就这么多吧,有问题再追问我吧!

匿名用户   2012-11-2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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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深职院的吧?

匿名用户    2012-12-10 23:18

如果bu论世上法律,在主里他做这手术动机是什么决定他有罪或无罪

匿名用户    2012-11-28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