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的男孩和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发生,男的不知道女的实际年龄,而且怀孕,这样是否算是强奸?
匿名用户 2009-02-06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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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强奸与未婚男女在恋爱中发生的性行为 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属于道德评价问题,不是犯罪,更不能作强奸论处。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几年在未婚男女的人群中,有相当部分未婚男女 “早恋”,最明显的是中学生,甚至有小学生谈恋爱也是屡见不鲜。这就涉及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恋爱问题。如果恋爱女性是幼女,且恋爱男方是明知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性交,一般按强奸罪论处。因为幼女具有明显的生理弱势,应当给予她们宽容和特别保护。而作为例外,2006年1月23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未婚男女在恋爱中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不作犯罪处理,但明知恋爱女性是笼相录幼女的除外。 另外,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如果使用了不明显的强制手段与恋爱女方发生性交,事后并未告发,而后来由于双方恋爱关系终止或感情破裂,女方告发男方强绣指奸的,一般不宜认定为强奸。对此,我们可以参照“玻菠强奸转化为通奸而不以强奸论”的司法实践,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不作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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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呢不满14岁的你和她发生性行为无论她是否愿意法律上都是强奸楼下的有的说什么第六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你看好了他说是和:未满18周岁的男孩和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发生,男的不知道女的实际年龄,而且怀孕,这样是否算是强...
算
是的。我看过一篇这样的报道。好像在《知音》上,
拉出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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