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怀孕期间被公司裁员,公司该如何补偿?

上个月也问过同样问题,但现在我彻底迷糊了,我是南京的目前怀孕三个多月,公司因要搬迁至苏州所以现在正在裁员,之前有消息是到年底公司关厂但并不注销我们怀孕的也要裁,其实从内心来说(只要有合理补偿)我们也是接受裁员的,下午主管告诉我说我们这批(三期人员)快了,大概这个星期通知单就会下来,我问他那我们的补偿是怎麼算的,主管告诉我说律师给的就是,一年一个月工资*2其它什麼都没有,这个答案和我所知道的完全不一样,所以想请教各位大侠们,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就是只有一个月工资*2吗?还有没有其它?谢谢!!! 各位帮帮忙,这是我所有的分了!!!
匿名用户    2009-10-1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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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工会反映你的情况,还可以区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请求仲裁,之后拿着仲裁判决书到法院起诉,公司要陪你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菜挎均工资富乡过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化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贺嘉悦_x8I5   2009-10-1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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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你不用担心,在怀孕期间,他们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 你享有一切正常的生育期的福利。 仲裁为最好的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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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10-19 14:42

放心,裁不了你的。 真要裁的话,要把你现在到养完小孩到哺乳期结束的工资,还有你养小孩的部分医药费(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全部支付了才行。

修庄丽    2009-10-19 14:22

怀孕期间补偿不能和正常员工一样计算,建议你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厂方可能会要你签一些文件,你可一定不能瞎签,最好先去劳动部门咨询。

匿名用户    2009-10-19 14:21

在这是没办法解决的,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问问,申请仲裁。

匿名用户    2009-10-19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