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打掉怀孕四个月的胎儿,有没有法律责任?

有无法律责任?
匿名用户    2013-10-3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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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会干涉没有触犯刑事责任的家事,胎儿未出生还不能算是一条生命,楼上说妇女生育自由,但是这是婚后已经丛半貌明确知道自己有孩子而且是知道三四个月了,生育自由是婚前有要不要孩子的自由,有了孩子这个权利就没了,哪有私自打掉孩子的权利,孩子是筝糕夫妻双方的结晶,但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而没有法吴蛋律上的惩罚。不会有法律责任的。

匿名用户   2013-10-3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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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0-31 18:59